******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台山市长山路(凤山路至北坑边界段)工程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1-440781-17-01-157518)
二、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工业新城西组团。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在台山市工业新城西组团开展台山市长山路(凤山路至北坑边界段)道路建设,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路长约338.86米,规划路幅宽22米,设计速度30Km/h,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工程等。
******有限公司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2359.13万元。其中,建安费为1598.96万元,勘察费17.59万元,设计费52.44万元,监理费44.48万元,预备费112.34万元,土地征拆费350.00万元,其他费用183.32万元。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台山市工业新城管委会统筹解决。
******办公室《关于同************资源局《关于申请台山市长山路(凤山路至北坑边界段)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报来《关于台山市长山路(凤山路至北坑边界段)工程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1-440781-17-01-157518)
二、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工业新城西组团。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在台山市工业新城西组团开展台山市长山路(凤山路至北坑边界段)道路建设,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路长约338.86米,规划路幅宽22米,设计速度30Km/h,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工程等。
******有限公司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2359.13万元。其中,建安费为1598.96万元,勘察费17.59万元,设计费52.44万元,监理费44.48万元,预备费112.34万元,土地征拆费350.00万元,其他费用183.32万元。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台山市工业新城管委会统筹解决。
******办公室《关于同************资源局《关于申请台山市长山路(凤山路至北坑边界段)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工程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