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大亚湾核电基地新建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大亚湾核电基地新建应急指挥中心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亚湾核电基地内,建设1幢三层应急指挥中心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527.74m2),主要包括主楼和1间应急柴油发电机房(1台柴油机)等配套设施,是基地内核电站的配套工程,是大亚湾核电基地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和协调核电基地内一切核应急响应行动的场所,应急指挥中心为6台机组公用。
项目正常运行期间,应急指挥中心楼内主要是工作人员的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柴油发电机的定期维护保养,不进行工程项目或其他产品的生产,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柴油机排放的废气、噪声和含油固体废物,通风风机设备噪声,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
(2)建设过程及环境保护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1年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19年9月12日取得生态环境部的批复(环审[2019]125号),项目于2021年10月15日开工建设,并于2024年3月工程竣工,在2024年4月8日进入试运行阶段,项目从立项至试运行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2959万元,环保投资597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包括应急指挥中心柴油机开机运行时对环境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影响,工作人员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达标情况,以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相应的环境管理等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变动内容是应急指挥中心楼建筑面积从设计阶段的3588m2减少至2527.74m2,从配置2台应急柴油发电机减少至配置1台应急柴油机,生活水池有效容积从60m2减小至21m3,抗渗水池有效容积从11m3减小至4.5m3,从2座45m3的储油罐和2个1m3的日用储油箱减少至1座15m3的储油罐和1个1m3的日用储油箱。从柴油发电机燃油烟气通过排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变化为排放口距离地面约6m排放。结合NNSA-HAJ-0001-2017《核动力厂场内应急设施设计准测》以及2017年1月13日原环境保护部部长信箱“关于GB16297-1996的适用范围的回复等内容,调查核实并分析了变动原因,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 〕 688 号)的要求,本项目建设过程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污染防治和处置设施
本项目柴油发电机烟囱与通风系统新风口位于同一建筑物不同方向,相隔距离较远,对新风口影响小。柴油发电机燃油烟气通过排烟管道引至室外高空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和处置设施
本项目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接管进入核电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海域;另外建设于主楼室外地下的集水池(抗渗水池),有效容积4.5m3时,平时不接纳污水,事故应急情况下抗渗水池接收一楼的洗消废水。
(3)噪声污染防治和处置设施
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柴油发电机组、风机等高噪声源采用设置基础减振、设置柔性连接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柴油机运行期间产生的少量含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则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公司进行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风险防范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新风净化系统,用于在核电站发生事故时,对室外新风及回风进行碘吸附净化处理。碘吸附过滤箱体设置预过滤器、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电加热器、碘吸附器(两级)、后置高效过滤器。新风入口设置一套气溶胶、碘、惰性气体监测通道。
应急指挥中心出入口配备实时气溶胶及碘放射性监测设备,具备报警功能;布置个人剂量数据库服务器,保证指挥部人员可以实时查询和管理个人剂量数据。在应急中心周边设置环境监测设备。
******消防器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污染防治和处置设施处理效果
本项目应急指挥中心柴油发电机运行产生的废气在排放口下风向各监控点的二氧化硫浓度监测结果小于检出限7×10-3~9×10-3 mg/m3之间,氮氧化物浓度监测结果在7×10-3~0.058mg/m3,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在小于检出限0.168~0.193 mg/m3之间。另外,根据现场排气筒设置情况,在排放口旁检修平台处也布设1个点位作为参考,二氧化硫浓度监测结果在小于检出限7×10-3~9×10-3 mg/m3之间,氮氧化物浓度监测结果在0.017~0.027 mg/m3,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在小于检出限0.168~0.174 mg/m3之间。
本项目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在接管井处水质指标监测结果pH在7.2~7.4之间,化学需氧量浓度在59~132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在23.8~46.6mg/L之间,氨氮浓度在18.5~24.4mg/L之间,悬浮物浓度的在36~77mg/L之间,总磷浓度在1.43~2.04mg/L之间。
本项目应急指挥中心柴油发电机运行期间在核电基地边界处昼间噪声在48~63dB(A)之间,夜间噪声在37~51dB(A)之间。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参照2017年1月13日原环境保护部部长信箱“关于GB16297-1996的适用范围的回复”,本项目单台柴油发电机组日常运行和核电厂事故情况下废气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监测结果可以满足环评及地方标准的要求,可以接入核电基地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另外,污水站正常运行期间出水监测指标均可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的要求,排放进入海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柴油发电机设备通过加装减震垫等措施进行隔声处理;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经过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六、验收建议和后续要求
(1)加强柴油机间风机运维管理,降低噪声影响。
(2)后期按照基地管理要求,将应急中心的环境风险纳入《大亚湾核电基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CTSEMP070)中,并做好应急演练。
七、验收结论
大亚湾核电基地新建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履行了环保手续,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项目建设过程不属于重大变动需要重新申报环评的情形,对地方生态环境监督主管部门提出的检查要求已做出了全面整改,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八、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在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亚湾核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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